歐盟委員會發布聲明表示自2020年1月1日起廢除歐盟REACH分階段物質相關規則
歐盟REACH法規下化學物質分為分階段物質和非分階段物質。分階段物質(有時非官方的叫為現有物質)享有一定的注冊緩沖期并有一系列對應的規定。分階段注冊的緩沖期已于2018年5月31日結束。歐盟委員會現已發出聲明,分階段物質的相關條款和規定在2019年12月31日仍然適用。但是自2020年1月1日起,REACH法規下分階段物質的相關條款和規定將不再適用。
此次聲明帶來的相關影響包括:
1、自2020年1月1日,企業必須根據每自然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噸位來計算年生產或者進口量。在這之前分階段物質噸位計算如下:對于連續至少三年進口或生產的分階段物質,注冊噸位必須按照前三年(自然年)生產或進口的平均噸數計算。如該物質還未連續三年生產或進口,則應采用一年(自然年)中生產或進口的噸位。廢除分階段物質相關規定后,所有物質同一按照每自然年的噸位計算噸位。
2、為了使注冊人能夠繼續履行其數據共享義務,包括新加入的注冊人和更新注冊卷宗。實施法案還建議,注冊人在注冊分階段物質時應引入類似信息交流論壇(SIEF)的非正式交流平臺。在SIEF上進行數據共享協商時,在2020年1月1日以前,可根據REACH法規Article30(3)(分階段物質相關規定),向ECHA提交各自的數據共享糾紛申訴。在此之后,所有的數據共享糾紛將根據Article27(非分階段物質相關規定)處理。
3、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如果想在REACH下注冊分階段物質,需要向ECHA提交一份查詢(inquiry)來獲取注冊成員的信息以進行數據共享協商,不能再使用以前提交的(后)預注冊號。意味分階段物質無論前期是否提過(后)預注冊以及非分階段物質都必須在正式注冊前提交查詢卷宗獲取查詢號才能完成注冊,不能再采用(后)預注冊號去提交注冊。
4、以下規定仍適用:如果分階段物質的注冊噸位為最低噸位級別(1-10t/y),而且不符合法規附件III中的標準,那么這些物質的注冊仍然可以享受較低的信息要求,比如減免健康毒理和生態毒理的數據。
歐盟委員會和ECHA一直致力于更好得實施歐盟REACH法規,也在不斷的增加新的法規內容并刪去摒棄過時的一些規定,使得更好對于化學物質進行監管。以勒標準時刻關注最新法規動態,為企業傳遞最新消息,以便大家對于新的法規要求作出新的應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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